小贴士:
广州市人社局请市民在7月8~22日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就三份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7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就市民疑问向市人社局获取权威解答。
可否自行选择多缴费享受高待遇?老年参保人不行,非从业人员则可参加职工保提升待遇
正在享受城镇居保待遇的李阿姨家庭条件不错,她询问,老年参保人是否可以通过自行提升缴费等级,提高待遇。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医保政策没有像此前设想的设置不同的缴费等级,而选择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享受。因此,老年居民参保人没有办法自行提升待遇。但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已可以实现转移,非从业人员则可以通过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方法,自行提高待遇。
新农合参保人可享受跟“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住院、门特、门慢、普通门诊及相关生育医疗待遇全部一样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参保人的缴费额度。与去年刚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相比,广州城镇老年居民年缴费额度下降了648元/年,非从业居民下降了448元/年,而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将增加32元/年。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普通门诊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未成年人增加到每人每年1000元。并且,所有参保人员可享受同样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哪些病算“大病”?大病保险没有划定具体病症,是大额医疗费用
有市民提出疑问,到底怎样的病才属于“大病”?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并没有划定具体的病症,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即只要是在《广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里,就可以报销。
大病保险去哪儿报销?参保人可当场免去可报销的费用,余下费用自付
据广州医保新规,在明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以广州市一名在校学生参保人为例,假设其在2015年因患恶性肿瘤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果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该在校学生此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不含超目录范围、乙类先自付及超限额标准费用)的医疗费用达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9.69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两项合计为11.3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为3.61万元。
按规定,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如今,广州已经开始用新的市民卡,持该卡参保人可以在全市各大医院等联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系统会根据卡内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持卡人参保年限、所用药物是否可报销等,当场免去可报销的费用,余下费用自付。
“过渡期”患大病怎么办?将与2015年度额度合并计算
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尚未启动大病保险。广州市计划于今年9月起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渡期”(今年9月至12月底)内产生的问题,已制定处理办法:即今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