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讯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贯彻国家《意见》精神,推出加大对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等一系列举措。在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对常用低价药品,即医保目录品种日均使用费用3元以下,基本药物西药日均使用费1元以下,中成药1.5元以下的,以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实行价格上的保护,以防止因竞价而被淘汰,从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
下一阶段,我省将通过已实施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加大对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加强药品配送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供货、不足量或不及时供货等违规行为,一次违规取消该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二次违规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从而保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供应,切实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