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引起广大民众的广泛热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各媒体普遍关心的政策实施细则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报特将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整理如下。
1.已怀两孩单独家庭需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2.兄弟姐妹已夭折的也算独生子女
广东“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政策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3.怀孕八、九个月的怎么算?——政策实施前出生的算超生
对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在政策落地前怀孕的妇女,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会为这些人制定人性化的过渡政策,不算违法生育。但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广东的政策实施之前这段时间出生的,比如说今年1月、2月就出生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广东政策实施前生育的都是违法的,将依法处理。”
4.“单独两孩”不设间隔期
“‘双独两孩’广东已取消间隔期,‘单独两孩’我们给省人大的建议中,也没有设置间隔期”,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生完二胎后会建议首选进行上环或结扎,但没有强行规定,这在之前省人口计生条例都已有规定,本次也没有进行新的修改。
5.符合条件的,想生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从2003年开始,育龄夫妇登记结婚后会领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随后系列内容都通过该证申报,“生育一孩时,要向卫生计生部门登记,而符合‘单独两孩’的,也要做这方面的登记,同时进行审批”,有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两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需审批才可以。
6.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涉及以前已有的生育行为,其适用“单独政策”相对复杂,对此,拟明确对再婚夫妻,一方或两方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的二、三、四项执行,不得重复。即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