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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27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获得全票通过,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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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单独两孩”修正案

孙 维
2014年03月31日

本报讯 3月27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获得全票通过,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两孩”。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公众期盼多时的广东“单独两孩”政策在广东落地。

据悉,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2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了《关于申请率先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函》。2014年3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同意广东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3月22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建议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条例》的修改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把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孙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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