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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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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新规

12月1日起执行

朱琳 整理

综合讯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广东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将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并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开设的托班。

在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级收费项目清单制定本地收费项目清单。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退费问题,《通知》明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一般按月收费,婴幼儿在托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的,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按基本服务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还所缴基本服务费。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造成停课的,应按实际天数退还基本服务费。

(朱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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