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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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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朱琳 整理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强化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健全服务体系,这也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指南》明确了综合医院和慢病防治机构设置精神科(门诊、病房)及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不含精神专科医院)参照执行。

《指南》提出,在门诊设置方面,精神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诊疗区域,涵盖候诊区、接诊区等多个功能区域,精神科诊室、心理咨询与治疗室等使用面积不少于每间9平方米,并配备应急呼叫系统。人员配备上,至少要有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需具备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需配备注册护士、心理测评人员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等。

病房设置方面,要求设置不低于20张精神科住院床位的独立医疗单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统筹辖区各医院精神专科床位数。病区布局要充分考虑精神科患者特殊性,符合安全防护和康复治疗需求。病房人员配备上,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此外,《指南》还对管理提出要求,综合医院应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培养,在编制、薪酬待遇等方面酌情倾斜;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朱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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