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到2027年底省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逾300项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正式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方案》围绕不同阶段设定清晰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广东省内各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将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省内各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广东省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为达成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多维度工作任务。在完善互认目录、明确互认规则以及发布互认医疗机构清单方面,经过梳理,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扩增至218项。互认规则进一步细化,标注互认标志即“xx省/市/区HR”的项目,可在对应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跨级别互认;未标注的项目,在同级医疗机构间、低级别对高级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紧密型医联体内以及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都有相应的互认规则。同时,公布了通过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室间质评的医疗机构及互认项目清单,为互认工作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是《方案》的重要一环。在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上,持续推进互认平台应用。一方面,优化省市互认平台功能,上线“HR”质控标识,加快完成省部署市级平台本地迁移工作,研发跨省数据服务接口,依托国家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共享;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影像云平台,采取“省级平台+地市平台”模式建设医疗影像云平台,构建全省医学影像“统一目录、统一索引、统一服务”的调阅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医学影像跨地市、跨机构互认共享。通过加快各级质控中心建设,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室间质评。明确通过质量评价的检查检验项目标注相应互认标志。此外,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对互认工作进行动态监测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提出,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医保政策上,出台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认降低成本,出台价格政策支持互认。若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同时符合国家互认管理办法规定情况,确需重新检查的,可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信息化保障方面,明确不同阶段平台部署和覆盖目标。到今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域医共体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与全国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共享;建成省、市两级影像云平台并接入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支撑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影像跨机构、跨地市互认共享,患者可通过“粤健通”等便民服务端调阅本人在医疗机构的检查影像。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鼓励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方案》对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互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部门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要建立部门间沟通交流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互认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和科普宣传,加强医患沟通,为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