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出台
0至3岁婴幼儿应不接触视屏类产品
朱琳 整理
综合讯 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及解读。《指南》明确,0~3岁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电视、手机等都不宜作为儿童的“玩伴”。
《指南》指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实际开展。内容包括针对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针对婴幼儿和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需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后开展此项服务,内容涵盖健康教育、养育风险评价及咨询指导。
在养育环境方面,《指南》强调,不宜将视屏类产品,包括电视、电脑、手机、平板、游戏机等作为儿童的“玩伴”。若养育人常让婴幼儿使用视屏类产品,与孩子陪伴、交流、互动的时间就会减少,对儿童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向刺激就会显著降低,对于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极为不利,还会增加儿童近视风险。
此外,《指南》要求在乡级和县级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若村级具备条件,可在县级和乡级机构指导下在村级开展。
(朱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