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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健康要闻 四部门:推动建立基层医卫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 “三张处方”提升百姓就医体验 促“三医”协同发展治理 让肿瘤患者就近治疗 推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知“艾”防“艾” 共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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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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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动建立基层医卫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

朱琳 整理

综合讯 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基层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

《通知》从协议合作内容、安全、机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并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三是建立基层协议合作机制,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四是支持多层次协议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在符合各自意愿和明晰权利义务等基础上,探索托管式协议合作。

《通知》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中65岁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开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门健康体检。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朱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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