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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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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牵头制定职业病防治国家标准

据南方+消息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就包括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牵头、多个单位联合参与起草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作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规范》规定了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质量控制要求,明确职业卫生调查至少应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覆盖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工种),并且至少应包括1个工作班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工作规范》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范》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危害现状评价、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等内容,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现场采样与测量,《工作规范》提出,化学有害因素的采样对象(地点)及数量方面,采用个体方式的,当能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采样对象包括该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随机选择。采用定点方式的,对于固定岗位(工种),1个~3个相同工位选择1个工位进行采样,4个~10个相同工位选择2个工位进行采样,超过10个相同工位至少选择3个工位进行采样。对于流动岗位(工种),将劳动者工作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的工作区域均作为采样地点。

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面,《工作规范》明确,结合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综合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并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给出分类结论。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及个体防护的优先控制原则,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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