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综合讯 2月29日,省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如何定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标准,例如,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指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指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市、区)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覆盖省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等多个部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此外,省卫生健康委要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在运行机制方面,《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响应终止等七个方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示危重伤、重伤、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急预案》指出,当现场环境及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转送、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朱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