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实现三大行动目标:一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122个县(市、区)以及中山、东莞市(各按1个碘缺乏病防治县计算)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碘缺乏病消除率100%,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二是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省40个病区县(市、区)持续保持在100%控制水平;全省377个病区村的居民饮水氟含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儿童氟斑牙患病率符合病区控制标准。三是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在水源性高碘地区落实改水措施;在未落实改水措施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巩固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病可持续性;规范患者报告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和综合帮扶;优化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强化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防治水平等五大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对登记在册的氟骨症患者采用药物对症治疗为主,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等保障体系。新发地方病患者要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对建档的地方病患者定期随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氟骨症、克汀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方案》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