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据健康报消息 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意见》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要加强儿童照护指导,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意见》明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