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试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甲类企业可合理降低现场检查比例和频次
梅州讯 “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为‘甲类’的用人单位(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的差异化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重新评估,而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评估。”梅州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在市职业卫生培训暨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推进会上,介绍梅州试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建立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Ⅰ级、Ⅱ级、Ⅲ级)和职业健康管理状况等级(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表格式具化和量化分级结果对应得出用人单位职业病综合风险的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监督执法机构根据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此次推进会有效培训指导梅州市59家“规模以上企业”准确填写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健康管理状况分级量化表,13家通过验收获得“梅州市职业健康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全部参评。专家向各企业分享高温环境作业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温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