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8项重点任务支持生育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8项重点任务,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18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快完善人口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