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展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潘成均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广东省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评选对象是我省各县(市、区)(不含非建制单位,东莞市、中山市可整体参评),3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本次评选,全省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5个名额。
《方案》规定,评选条件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人口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服务发展领先、生育支持政策完备、优生优育服务优质、家庭保障措施到位、生育友好氛围浓厚等。
《方案》要求,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措施,其中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80%;产前筛查率>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开展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率>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80%;基层儿童保健服务,其中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方案》要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及时落实率较高,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及时落实率≥9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及时率≥9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有效落实,其中家庭医生签约率100%;联系人制度目标覆盖人群100%;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100%。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