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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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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制定消除母婴传播“时间表”

潘成均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广东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年,省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认证申请;2024年,全省各市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完成省级消除评估;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计划》明确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建立市际“一对一”结对帮扶行动等五大行动内容和预防育龄妇女感染等14项配套行动内容。

《计划》要求,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单阳家庭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计划》提出,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E门诊”,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儿童“母婴健康E门诊”,规范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完善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

《计划》要求,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共同开展工作。

《计划》强调,已通过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的地市参照建立辖区内县际帮扶关系,推进我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目标。

(潘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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