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
潘成均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实施“港澳药械通”的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
“港澳药械通”是指,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通知》强调,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指定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通知》要求,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程序向职能部门申报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不断完善健全审核、采购、使用、监测、评价、信息和安全等管理制度机制。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防控医疗风险,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确保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