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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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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潘成均 整理

本委讯 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既定的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放管服”改革专题工作会和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政策法规处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监督处负责人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直属单位(省卫生监督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做好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法治自觉。印发学习贯彻通知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确定为党组会常设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专题,列入各党支部政治学习核心内容。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任务措施,紧扣医疗服务、医防融合、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等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以法治理念、思维、程序和机制开展工作。二是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发展规划。委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等,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三是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切实履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同志高度重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委党组会、委务会议等,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列入卫生健康年度工作要点,与重点业务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卫生健康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学深学透《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部署做好法治建设督察,持续推进常态化行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建设。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并要求其他委领导参照相关规定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

聚焦重点工作,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疫情要防住”,依法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依法防控的有关做法获省领导高度肯定,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上作专题发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牵头承担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流调溯源专班等10余个工作组(专班)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迅速调整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优化核酸检测方案,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依法公开疫情信息,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流程和方法,统一发布口径,与主流媒体建立疫情信息通报机制。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依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走在全国前列。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力促成我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署共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协议,加快推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强基层新三年计划,完善县域医共体管委会外部治理、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省市逐级绩效评价等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机制,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此外,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持续健全群众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持续推进“1+6+N”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点面结合、多策并举,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行业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一是“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卫生健康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将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护士注册等5项行政许可和消毒产品备案等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涉及暂时调整适用依据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自贸区将其由行政许可优化调整为备案管理后实施效果良好。全面梳理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许可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并动态调整335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地方立法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健康规范体系不断完善。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按计划修订《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织修订《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并建议相关部门由省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办法》等立法或修法事项积极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执法质效不断提高。全面梳理卫生健康领域292项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消毒产品分类监督评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巡查等工作。扎实推进“双随机”监督抽检和“以案促管”专项督查,完成国家抽取任务17614单、完结率100%。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医疗乱象和医疗美容行业等多个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新建学校卫生、中医药卫生和医疗卫生等3个省级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四是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不断优化。圆满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未发生因制定程序不规范被通报;未发生因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不合法等情况。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4份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深入开展日常反不正当竞争和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与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对12份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一码通”系统、新冠病毒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平稳推进。五是普法工作立体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医师法》《生物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2022年1月,委政策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六是主动接受制约监督,卫生健康行政权力不断规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办理省人大建议160件、省政协提案136件,数量位居省直单位前列。健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委主要负责人通过民声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未发生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等情形。七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巩固。先后办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案件3宗、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宗,行政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监督案件11宗,已办结案件均获得支持。信访工作平稳有序,未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舆论负面炒作等情况。

(潘成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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