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
本委讯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近日对2018年印发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作了修订。新版《方案》提出,建立政府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进口疫苗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疫苗企业”)出资,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障水平,有效减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家庭负担。
新版《方案》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持保险补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政府指导、监督和评估。新版《方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由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所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提供的风险保障。疫苗企业自愿购买其他商业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不适用本《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由在我省销售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企业自主自愿购买、支付保险费。
省疾控中心组织对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招标。中标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理赔。为保持保险补偿工作的持续性,省疾控中心每三年组织一次招标,保险费率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疫苗企业、接种单位、受种方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产生纠纷的,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财政、民政、银保监等单位加强监督指导。
保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偿项目。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