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门联动规范药品管理
本委讯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依法开展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执法工作,加强医药医疗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不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目前我省相关采购交易平台也均按此要求执行,配送商只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文件均可报名参加,由中选(或挂网)的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选定符合资质的配送商配送药品,医疗机构也均在药品交易平台上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商签订三方合同。
持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按照《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进行规范。2019年2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坚决做到不承包药房、不出租药房,不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在药品供应改革中,严禁改变药房设置,严禁出租药库,严禁出租药学服务,严禁减少药学设备设施,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确保药品供应改革合法合规,确保药房建设发展可持续性和公益性。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进行多次调研检查和督促整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配送集中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提高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在没有利益输送的前提下,企业合法合规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供应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现代药品物流政策,不应视作“药房托管”。
依法开展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执法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同时,把药品经营企业的票、货、账、款是否一致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2021年,全省共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2万余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含连锁总部)1093家,零售企业5.1万余家,有力打击我省药品生产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我省良好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加强医药医疗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近年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部署开展对医药医疗、金融、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各地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相关内容。
(潘成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