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集中隔离
本委讯 6月29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出《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时调整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通知》要求,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人员采取“单采单检”,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不再实施“双采双检”。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人员感染可能后可解除集中隔离。
《通知》强调,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及健康监测已满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监测。
《通知》要求,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准备工作。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理由拒绝隔离人员返回社区。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粤康码解除红码,转为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为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做好隔离人员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尽量选择直达火车/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通知》强调,督促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对接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健康监测、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离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完成一次“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