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放“四项制度”扶助金约36亿元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负责人介绍, 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扎实为计划生育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协调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叠加享受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奖励,并将城镇居民中因婚姻发生变故的“单边户”纳入奖励,受益群众达3.3万人。据统计,2021年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四项制度”发放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四项制度”合计奖励扶助约200万人,全省共发放奖励扶助金约36亿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是指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主要是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主要包括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予以奖励和帮扶。2004年,国家在部分地区启动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旨在通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和特殊困难家庭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使其在同步建成小康进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随着工作形势的发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逐步扩大,国家实施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少生快富工程”,并称国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我省在国家的基础上实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等四项制度,比国家增加了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群的奖励。
目前,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对象是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是城镇户籍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以及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是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二级300元,三级200元。除了经济帮扶外,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还实行了“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以及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住房保障等帮扶措施;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已婚夫妇,自落实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我省很多地区已在省的基础上提高了奖励扶助标准,并扩展了相关扶助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群的关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负责人表示。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栏目:优化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