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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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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有激励 失信必惩戒

广东省创新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用管理

本委讯 省卫生健康委经过近3年时间的调研、论证,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后,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的2022年第一个地方规范性文件。

以量化记分为手段,补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短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未按规范要求、未取得资质认可或超资质认可范围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原始记录不规范、材料不完整等未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但又未达到违法违规程度的行为,目前尚未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约束,尚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手段。《管理办法》着力补齐短板、量化管理、有规可依,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并根据记分、分级情况实施差异化日常监管的措施。通过对机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推动机构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信用分级管理为基础,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监管长效机制。《管理办法》将记分分值分为2分、5分、10分、20分、50分5个档次,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归入不同的记分档次。强调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同时记分,两者不能相互代替。记分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即1年为一个周期,取一个记分周期内的最高分作为年度记分,以避免累计计分方式出现检查次数越多记分越高的情况。根据年度记分分值将机构分为A、B、C、D、E五个管理等级,对不同的等级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下一个周期根据记分情况再对信用管理等级作动态调整,以此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的同时,加大力度规范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形成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的常态。

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高效准确。依托“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平台”开发记分及信用分级管理功能模块(子系统),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执法中将记分情况录入系统。每年度1月1日,系统自动将上一个周期内记录的最高分作为年度记分,根据记分结果判定机构管理等级,并将结果在系统中发布。在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根据记分值的变化对管理等级实行动态调整。信息化管理在节省行政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保证记分和分级数据的高效运行和准确可靠,并实现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即时共享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最新信息。

以奖惩措施为抓手,引导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业。《管理办法》根据不同信用管理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信用管理等级高的机构可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在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业务办理时给予简化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便利管理措施;在政府购买职业健康社会服务、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在日常监管中实行免检或减少监督执法检查频次;推荐纳入联合激励对象。对信用管理等级低的机构可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督促自查自纠,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核减业务范围、限期停业整改、重新审查资质持有条件等管理措施;限制参与政府购买职业健康社会服务;纳入年度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符合纳入联合诚信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依法依规纳入联合诚信惩戒对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以市县监管为主体,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重心下移。《管理办法》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职责进行了层级分工管理,并突出市、县两级属地信用分级管理责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辖区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履行卫生健康职责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信息,据实填写《不良行为记分表》,及时将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录入质量控制平台。按层级分工的主要目的是将监管重心下移,由县区级地方卫生健康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记分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基层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广东省将通过大力推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在我省开展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业、规范服务,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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