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改计生条例
增设10天育儿假 再婚可生三孩
据南方日报消息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出台再婚夫妻可生三孩、增设父母育儿假等实招硬招,为生育福利加码。
这是广东计生政策又一次重大调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改后,我省计生工作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新思路下,条例瞄准提高生育意愿,通过“一加一减”两个方面,力促更多育龄夫妇想生、敢生。
一方面是“松绑”的减法。条例全面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将计生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不与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挂钩。同时取消再生育审批,改为生育登记,为“想生就生”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是“撑腰”的加法。立足我省实际,条例补充细化多项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包括增设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鲜明提出“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育三个子女”,通过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回应社会对再婚生育问题的关切。
为扫除生育道路上的后顾之忧,条例还率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规划配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并未延长产假天数。
除了育龄夫妇外,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也将从这次修法中获益。条例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不超过15日。
如何让立法福利真落地,避免用人单位打折扣、走偏样?条例作出相应设计,规定用人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
自1980年通过以来,我省计生条例已经历5次修订、9次修正,由早期的计划调节逐步转向积极生育、鼓励生育、支持生育的立法导向,见证了广东社会与人口发展形势的变迁。
栏目:优化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