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健康电子报

广东卫生健康新闻 稳妥做好政策过渡期间相关工作 计划生育仍然是基本国策 染色体嵌合体产前遗传诊断团体标准出台 深圳“一强化 四优化”补齐公卫短板 走基层听民意寻对策 打造计生协工作广东样板 临床合理用药技能竞赛火热进行 岭南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启动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 血脉在人民

当前版:第1版:要闻
PDF原版下载
要闻
01

计划生育仍然是基本国策

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可见,《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等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后,计划生育仍然是基本国策。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栏目:微言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稿邮箱:gdjk#szb#vip.163.com
本网站由广东卫生健康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057423号-1

友情链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中心  全国12320卫生热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健康广东

读者留言

看不清,换一张图片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