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公共卫生体系网底进一步扎牢扎紧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网底进一步扎牢扎紧。
《通知》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六是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包括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处置辖区疫情、做好封闭封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各级政府要将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