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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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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

《决定》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决定》明确,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决定》要求,要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决定》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并加强综合监管。

《决定》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指出,要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决定》要求,要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决定》就“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指出,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战略研究,完善人口空间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工作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

政策解读详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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