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本委讯 今年4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段宇飞为组长,副主任徐庆锋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决策部署事项的督办、落实和日常事务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以及《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66号)为指导,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通过提高消除母婴传播项目服务质量和覆盖面,保障母亲健康,确保儿童免于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为患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妇女及其家庭提供适当的治疗。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遵循“逢孕必检”和“逢阳必治”的工作原则,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服务。2021年起三年内,按照年度计划对全省所有地市进行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达标评估,推动到2023年全省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推进我省全面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认证,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