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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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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

潘成均

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5年时间,基本建成广深医疗高地“双子星”,形成以若干家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为引领,一批全国百强医院为支撑的高水平医院建设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布局:21个地级以上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全覆盖

《方案》提出,在建设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的基础上,遴选新增第二期20家综合或专科实力较强的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布局“四个层级”,实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全覆盖,实现高水平医院分级分类科学均衡发展。

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医学中心布局。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在建设呼吸、肿瘤、肾脏病医学中心的基础上,支持省人民医院牵头建设心血管医学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建设精准医学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牵头建设优势学科医学中心等,打造世界一流、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医学中心。

从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布局。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持续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在珠三角地市继续遴选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高校附属医院、省部属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珠三角地市各遴选建设1家高水平医院。

从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在粤东粤西粤北分别布局建设汕头、湛江、韶关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大对粤北山区高水平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服务能力,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5个地市各遴选建设1-2家高水平医院。支持原中央苏区县所在地市医院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级三甲医院建设发展。

从建设差异化发展的优势临床专科布局。瞄准临床专科发展前沿,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儿科、传染病等专科特色医院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院。

重点:实现四个重点突破完成六大建设任务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在临床、科研、综合排名、人才培养引进等四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一是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技术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眼科国家医学中心,综合类、心血管、癌症、神经、创伤、口腔、精神、传染病、骨科、妇产、老年医学、中医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新增2个以上国家重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二是重点推动15家综合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力争目前考核成绩处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100-200名之间的区域龙头医院进入绩效考核百强,新增2-3家潜力医院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百强。三是重点推动15家专科医院、40个临床专科进入全国前十。加强专科医院综合能力建设,争取15家专科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专科类别全国前十。在保持呼吸和眼科专科全国第一、31个专科进入全国前十的基础上,推动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等2个以上专科争创全国第一,烧伤、麻醉、急诊医学、康复医学、检验医学等5个以上重点专科进入全国前十。四是新增10名以上国家顶尖人才。力争新增2-3位院士、3-4名国医大师、5名以上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全省高水平医院高层次医学人才全覆盖。

《方案》还提出建设前沿医疗技术高地、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建设高端医学人才团队、建设一流医学学科、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辐射带动网络等六大建设任务。

保障:三年投入60亿元支持第二期高水平医院建设

《方案》提出强化资金支持,支持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支持科研创新激励,支持医保、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政策改革,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六项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2021-2023年,省财政分3年投入60亿元支持第二期2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每家医院各投入3亿元,省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高水平医院,由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和使用,重点用于学科专科、科研平台、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待遇保障等。

《方案》提出,加大对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的资金支持,2021-2025年,省财政分5年投入5亿元支持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5市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1亿元,省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和使用。

《方案》提出,高水平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服务人口情况,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的职称评审机制。

《方案》明确,在高水平医院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可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由高水平医院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对符合医疗卫生规定、使用新技术新器械、疗效确切的高新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审核立项,方便高水平医院自主定价试行。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将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的使用权限扩大至所有高水平医院。

(潘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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