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本委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决定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我省将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等活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我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在全国首批创建1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给予我省分配的申报名额总数为43个。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根据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为各市分配申报名额。
我省将通过逐级开展培训、现场调研指导、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省级复核与推荐等实施步骤开展创建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逐级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做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