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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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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本委讯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办法》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无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的,无须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保证备案监管到位,广东还委托省疾控中心每月对上月已备案标准进行抽查,其中对完成备案的普通食品标准按40%的比例进行抽查,保健食品和修改单则进行100%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标准及时反馈,通知企业对抽查发现问题的标准进行修改,不按要求修改的备案标准失效。

《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备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办,实现了企业“零跑动”。今年10月,网上申报备案管理系统还完成了进一步改进,增加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办件数据采集、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等,提高办事流程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企业标准公示、申报、受理、备案及公开信息化。

《办法》规定,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企业将申报备案的标准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前公示”模块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企业标准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实名提出反馈意见,企业应当对备案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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