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提出年底前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
加快实现“幼有所育”目标
江门讯 近日,江门市府办印发《江门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加快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
《方案》提出了短中长期工作目标,要求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区)至少建成1家符合当地实际、比较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社区托育服务点);到2022年,各市(区)至少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社区托育服务点);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干部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方案》还要求积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探索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产休假。
(江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