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医疗美容管理
本委讯 广东医疗美容机构有了新规范。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要按程序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要按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通知》明确,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诊疗科目应核至二级科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核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校验或变更登记时,应重点核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配备、备案及在岗情况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情况及其条件和能力是否具备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或予以注销。
为加强主诊医师备案管理,《通知》明确,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同时,还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经过相关专科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自备案之日起前5年内没有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成立本区域内的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各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同时接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省医疗美容质控中心要牵头制定医疗美容质量安全的检查标准和质控指标,各级医疗美容质控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开展质控调研和检查,并将质控检查、调研结果报所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蔡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