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乡村医生注册管理
本委讯 近日,《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由原办法18条修订为16条,主要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删除部分不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条款,规范了有关表述。
据悉,2020年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意见》,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修订本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我省2005年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部分条款与《意见》要求有冲突,属需修订的省份之一。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修订制定了《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意见》要求,增加了“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规定。二是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招用规定,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理论、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可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是强化了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管理,要求在免试注册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在上岗后,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定期开展考核,并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删除了乡村医生注册中现已不存在的过渡性的有关条款;规范了相关表述等。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