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
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本委讯 新一轮医改以来,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施“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发展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总要求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效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下坚实的公共卫生应急基础。
改革完善协同高效公卫治理体系
广东以打造“健康广东”为目标,大力推进卫生强省建设和综合医改,推动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保障四大体系的全面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2015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卫生强省建设,印发《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省政府配套出台了医疗卫生强基创优、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等具体行动计划。随后,又先后出台了健康广东规划纲要等若干配套政策文件,为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
2016年起,省政府建立由省领导牵头、42个部门组成的省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四个一”(一把手负总责、组成一套专班、制定一个方案、统一一个口径)应急处置机制,为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政治基础。
广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单位及个人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运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提出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强化粤港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成立粤港澳公共卫生应急协调小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建立与“一级响应”相适应的新闻发布机制,让官方权威信息走在前。
此外,广东充分发挥“数字政府”集约化优势,汇聚公安、疾控等42个部门核心数据,“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增加相应模块,持续开展重点人群同行同住分析和追踪监测,精准有效支撑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建立职能清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广东以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为核心,持续加大对疾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得到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迅速提升。
推动构建纵向到底的四级疾控体系。广东逐步构筑起由各级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省、市、县、镇(街)四级疾控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全省共有7个疾控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运营和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大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改造建设全省疾控等公共卫生机构。省疾控中心已具备快速排查78种已知急性传染病病原的能力,全省各地级市疾控中心均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依托省疾控中心建立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粤东粤西粤北及珠三角地区组建7支省级和98支市县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
加强流行病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市县驻点布网、省队包干下沉、专家巡回指导”的三级流调机制。统筹市县专业人员力量,组建市县两级联动流行病学调查组。每家医院设立不少于3人的流调工作专班。
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网络。建成互联网即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于2小时内向国家、省、市、县四级报告。
改革完善医防融合基层服务体系
广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基层转变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相融合的服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首诊发挥哨兵作用。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2011年,将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在全国率先创新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基层医务人员实施“县招县管镇用”。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020年的74元,服务项目内容扩展14类,为社区所有人群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服务,为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患病人群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500亿元实施强基项目,重点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为县第二人民医院,10000家规范化村卫生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全省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84.1%,其中茂名高州市达到96.2%。
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省各县(市)区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运作流程及绩效评价等。
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因地制宜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服务网等586个医联体。率先探索出医联体“罗湖模式”,“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打包”支付做法在全国推广。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省所有县(市)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
健全平战结合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广东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增强医护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观能动性。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在医保支付中适当向疑难危重症、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等优势专科倾斜。
提高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医保总体参保率达98%以上,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东率先将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率先建立将新发传染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纳入救治费用保障政策,明确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除医保基金报销部分外,其余由财政兜底保障。
加快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省委、省政府投入125.8亿元支持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学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成功争取1个国家医学中心和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科学布局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全省28间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确定了30家省级、16家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和58家后备医院,建成了覆盖全省、功能齐备、满足多层次救治需要的定点救治医院体系。
建设医防融合、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全省已有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3家,分别布局在广州、深圳和韶关三市。阳江市整合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资源,建成全国首家地市级公共卫生医院。2020年,广东投资58.04亿元建设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传染病医院)。
实施“四集中”措施和“3+1”救治工作机制(一线专家驻守、二线专家巡诊、三线专家会诊+远程会诊平台)。进一步完善首诊、巡诊、会诊、驻诊、特诊“五诊”工作制,实现省-市-县三级的远程会诊平台互联互通。对危重症、重症病例实施“一人一团队”“一人一策”的个性化救治。
建立全省医疗力量统筹调度机制。按照“四集中”原则,汇聚高水平专家资源,对各种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一张图”调度。疫情期间,先后组建由近500名专家组成的临床、重症救治等多个专家组。根据重症病例救治需要,创新性建立由呼吸、重症、肾脏、循环等专家组成的“高级生命器官支持小组”。
建设能征善战公卫人才队伍体系
广东以培养实战型人才为目标,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拿出硬招实招,全面完善补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快速应急响应队伍全覆盖,推动各地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全省疾控系统编制总量,各级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岗位总额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增加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各乡镇卫生院专门用于公共卫生医师的编制不低于医师岗位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医师编制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1~2名配备。全面落实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目标要求。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