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
本委讯 近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粤人员和在粤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做好境外来粤人员和境内在粤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大科普宣传,推进线上线下心理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和防护策略宣传,减少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等引起的负面情绪。
《通知》要求,要做好内外防线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高度重视,口岸、海关、民航多部门配合,要在入境人员进入国门第一步开始做好宣传服务,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口岸所在地市如广州、深圳、珠海、揭阳等做好在机场、港口等入境电子大屏等醒目位置滚动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营造疫情防控积极氛围,入境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入境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入境人员,及时报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视其严重程度报告公安机关,由其对口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置。
二是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心身健康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监测工作,为每一位医学观察对象建立医学观察档案,定期为观察对象测量体温,及时了解、掌握观察对象是否有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通过询问病史等方式,及时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人群,必要时可予医疗干预措施。要组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心身健康风险评估三人小组,了解隔离对象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安抚其情绪。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请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给予观察对象心理干预。
三是为有需求的社区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恢复生活信心。建立支援服务网络和邻里之间相互支持,提高居家人员防控知识和能力,加强心理支持,减轻担忧。
四是加强对发热门诊和医院救治的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心理评估和疏导。各地收治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动向其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评工具和心理服务热线资源,鼓励有需求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关注患者、隔离人员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干预。
《通知》强调,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保持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帮扶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和照护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心理服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要按照已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吸收当地具有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卫生、社会工作者服务等专业人员参加心理干预服务。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