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本委讯 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意见》从六个方面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三是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四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卫生保健,强化安全监管。五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加强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全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政府要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意见》的提出对我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姚毅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