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
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防控区,共分四个等级
据南方日报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近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印发了《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科学精准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指引》指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指引》明确,全省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防控区,并根据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按照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数、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数、近14天是否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等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个等级。各防控区的防控等级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评估确定。
《指引》要求,各市、县(市、区)在全面加强疾病监测、交通卫生检疫、社区农村企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等总体防控措施的同时,要根据分区分级的不同,在交通卫生管理、公共场所活动管理、社区村居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差异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