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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健康要闻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时间表敲定 扎实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紧抓新机遇建设高水平医院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 提升健康获得感 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向着平衡协调高质量发展砥砺奋进 推进“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取得实效 谱写东西部医疗帮扶新篇章 全科医生列入紧缺岗位目录 梅州推进电子健康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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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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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时间表敲定

据健康报消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要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负责建设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连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为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提供地址解析服务,实现全程可追溯。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部门分别建设国家和省级疫苗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根据监管需求采集数据,监控疫苗流向。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符合疫苗信息化追溯标准的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与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相衔接。同时通过该系统验证本省内疫苗采购入库信息,依法如实记录本省疫苗流通、库存、预防接种等追溯信息,按标准向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通知》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并与协同平台衔接;对所生产疫苗进行赋码,提供疫苗各级包装单元生产、流通追溯数据,实现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询。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应当满足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公众查询需求。

《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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