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启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
廖凤媚
佛山讯 日前,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发《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启动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登记工作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完善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相关登记工作目前已启动。
本批奖励金的发放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户籍居民。其中,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属于本奖励发放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禅城区户籍人员,可自2019年4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各镇(街道)具体执行方式以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的通知为准。奖励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2018年7月1日起计发。
具体受理审批范围为:曾享受加发退休金政策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人员和工资百分百发放人员;新到龄的符合每月领取奖励的人员;已按每月150元标准领取奖励金的人员无需重新申请。
(廖凤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