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落实本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共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11个事项,以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加快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广东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以下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65%支出责任。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30%支出责任。
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2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划分。除上述2项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卫生健康能力提升,按照省级以上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安排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