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广东将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管理办法》建议各地可参考本办法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以及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或应用串联质谱等先进技术开展遗传代谢病筛查。同时提出,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原则。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由省、市两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各采血机构组成;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由省、市两级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诊治机构)和各听力筛查机构组成。
省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由省卫生健康委在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中指定。市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自主报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也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并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指定。设有产科、儿科的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和听力筛查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为加强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对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抽查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同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省、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机构和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名单。
(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