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出台
我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本报讯 近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的《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出台。《规划》提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两大工作目标。全省将继续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90%以上的病区县(市、区)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我省主要的地方病是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危害会长期存在,只有持续落实防治措施,才能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避免疾病反弹。
《规划》明确实施综合防控、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宣传教育三大防治措施。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病情监测、人群碘营养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同时,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并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
《规划》提出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四项保障措施。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规划》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对全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潘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