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体系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体系,建成比较健全的药物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药品质量明显提升,药品价格更加合理,药品流通秩序不断规范,药品供应有效保障,药品使用科学合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轻。
《方案》明确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及促进合理用药四项主要任务。持续推动完善药品注册制度,严格审评审批,大力支持推动我省创新药研发注册工作。扎实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试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两票制”。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地区分类采购。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以量降价的基础上,广州、深圳可以市为单位实行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可在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等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组团集中配送。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用药监管力度,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和控费等方面的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