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落实好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要求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着力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其中提出,到2020年,广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规划》包含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督导与评估四大内容。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广东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广东的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全面掌握职业病防治基本信息,核化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规划》明确了八大主要任务: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务水平、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科研和成果转化应用。此外,《规划》还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即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为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划》提出,要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统一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规划》提出,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要求,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设区的市以及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统筹指导该地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2020年,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规划》提出,将在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建立6个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分中心,在深圳、惠州、阳江、江门、汕尾等核电站所在地建立核辐射应急救援基地。广东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升级建设国家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打造国内一流、装备精良、行动迅速、训练有素的国家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突发事故卫生应急队伍,建成“世界先进、全国领先”的核化医学应急救援队伍。
(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