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为国家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
“一口价”打包收费避免“过度医疗”
深圳讯 6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深圳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会上获悉,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玛依、福建的三明被列为三个试点城市。此次试点范围涉及深圳的9家医疗机构,新疆克拉玛依的4家医疗机构,福建三明的21家医疗机构。此外,福建省已明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按照国家DRG试点要求开展试点。
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要求,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地区所在省份要大力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王培安指出,国内外经验证明,收付费方式改革是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抓手。目前,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收付费方式改革,但覆盖的患者和医疗服务内容有限,管理精准度不高。按DRG收付费,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因此,开展DRG收付费改革是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
DRG带来的是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四方共赢
据悉,DRG发源于美国,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出院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本次试点推行的是我国自主设计的C-DRG,即《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
DRG收付费改革后,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将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如果根据传统的按项目收费,某个病人多使用了一个耗材、多服用了一颗药,收费就会不一样。
DRG带来的是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四方共赢。对医保而言,实行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型的医疗支付方式,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和在实操层面的细节控制,可以做到费用增长幅度和支出可预期、可控制。对医院来说,DRG作为一个支点,可以促进医院改变,同时也能给医院足够的积极性进行工资、薪酬的改革,未来医院增收将不再依赖多开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而是需要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对医生来说,DRG及配套年薪制的推行,将达到“腾笼换鸟”的效果,挤压药品和耗材上的虚高费用,提高医生的服务技术和劳务收入,在考核标准上,DRG不再关注医生的“创收能力”,而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和技术水平。对患者来说,由于实行了“打包收费”,医院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多开药、多使用耗材的动力,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反而会积极去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患者也就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避免被“过度医疗”。
深圳将在9家公立医院试行
目前,深圳市已将9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北大深圳医院5家所市属公立医院,以及南山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和龙岗区中心医院等4家区属公立医院。
近日,深圳又成立了由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开花。
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表示,下一步,深圳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继续发挥好医改“试验田”、“排头兵”作用,为全国DRG收付费改革积累更多创新经验。
(陈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