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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健康要闻 医改事关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奋力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取得新突破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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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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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出台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潘成均

本报讯 3月28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路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方案》确定医改七大重点任务。一是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三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四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五是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六是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七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可持续的运行保障机制。

《方案》设立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综合指标等七大类共28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

(潘成均)

政策解读:

广东医改要实现哪些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我省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主要亮点?

亮点一:“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主要采取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等3条措施。我省计划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各地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订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

亮点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主要采取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严格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4条措施。我省将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建立由省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平台。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力争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7%以下。

亮点三:“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主要采取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6条措施。我省计划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加挂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牌子,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在珠海、中山、东莞等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基本医疗筹资机制。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2017年,力争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100个以上。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亮点四:“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主要采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2条措施。我省将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各地级以上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采购。积极落实“两票制”。允许委托议价、自主联合议价、跟标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完善药品公共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区域一体化配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

亮点五:“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我省将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工作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栏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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