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实施新政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深圳、惠州、阳江等地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月月领“奖金”
综合讯 全面两孩时代,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最近,深圳、惠州、阳江等市纷纷出台新政或修订原奖励办法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深圳:每年每人奖励金1920元,且奖励对象增加两类人群
1月17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实施当日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该《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符合: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领取奖励金。《办法》增加了两类人群为奖励对象:一类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另一类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据了解,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此外,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节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起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申请奖励程序采取受理、初审、确认、报送、发放5步骤。为使办理环节更加简化,该市取消了原有奖励办法的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的流程,直接由街道确认即可,使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此外,该市还采取便民措施,让居民通过微信就能查询到奖励金的发放结果。
惠州:修订三个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文件
近日,惠州市修订了《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办法》、《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等三个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文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政策。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根据该办法,2002年9月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并办理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本人提出申请,停止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奖励,改按该办法的奖励标准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达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已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从达到该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之日起,按该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逐月抵扣其原来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直至抵扣完原来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金后,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
《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的政策。该奖励办法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户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年满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满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女方已使用宫内节育器或退出育龄期、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政策。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或纯生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可享受该奖励。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阳江:奖励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日前,阳江市印发《阳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该市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资金奖励。
《方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此项奖励。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经过初审、审核、确认与汇总等程序后,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并将从对象达规定年龄的当月开始计发,且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深卫信 苏秉成 莫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