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二孩不用审批但需登记
我省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于本月1日起实施,首次系统明确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细则
近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生二孩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提供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也更加优化便民。《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系统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
生育二孩由审批制转为生育登记制
《办法》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办法》特别指出,生育登记制度还适用于以下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特殊情况再生育的须经审查批准
根据今年9月29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七种情形拟再生育的须经审核批准后再怀孕、生育。这些情形包括: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为残疾儿的;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审批手续。
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有一种特殊情况,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
除主动登记外,还会有一种“被动登记”。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
可委托夫妻之外第三人代办
针对部分居民提出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是否能请人代办的问题,《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办。办理机构在查验委托书及三方的身份证原件之后按规定办理。申请再生育的,应由夫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在提供材料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只需两者选其一即可。此前,这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在工作机制方面,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委托代办、承诺制等制度。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疑问。
(编辑整理)
相关链接:
深圳全面开展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
深圳讯 自11 月 1 日起,深圳市开始执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实行生育登记,放宽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并明确补办规定。据介绍,新《办法》和以往相比,突出体现简政、便捷的原则。
《办法》明确,从 11 月 1 日起,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均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针对今年 1 月 1 日之后(含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含 10 月 31 日)已再生育子女的,深圳明确了补办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相关办法。
为方便广大怀孕妈妈参加产检和住院分娩,及时享受生育保险,深圳推出便民措施: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均可办理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完成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办理机构,同时为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生育的人员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需再查验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负责人提醒,除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之外,对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等7 种情况,需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
(王岭)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计生办组织学习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
准确把握原则 主动服务群众
肇庆讯 近日,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计生办举办《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解读学习培训班。
在培训班上,该镇计生办负责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以及全员系统网上办事模块操作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认真解答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使参训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把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原则和要求。镇卫生计生分管领导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
该镇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员参加此次培训。有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让他熟悉了办证事项和办证流程,便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吴绍聪)
栏目:政策解读